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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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课程介绍
本课程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高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全面、系统、深入阐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及行政主体的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与各种类别行政行为的运作程序;行政救济的一般理论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性质、功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程序与裁判标准;行政赔偿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方式、标准与程序等。本课程主要以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说为基本研究对象,同时吸收、借鉴国外行政法学研究的成果。本课程力求在继承、批判和扬弃国外行政法学的控权论、管理论、行政权力本位论、相对人权利本位论等各种学术流派的基础上,形成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
所属专业
法学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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